有罪推定是指刑事司法系统推定一个人犯有罪行,例如,推定被告人为有罪,除非有证据证明其无罪。有罪推定有时嫌疑人可以反驳,有时会无法反驳。有罪推定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人身上,被告人必须收集和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才能有机会无罪释放。不过在许多国家,仅凭嫌疑人被指控就开始推定嫌疑人有罪是不合法的,在美国,不让嫌疑人反驳的有罪推定被认为是违宪的。

比如下面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是个无法反驳的例子。

中世纪时,宗教裁判所就使用有罪推定,此原则是证明无罪的责任全在被告身上。有名的例子为圣女贞德(Joan of Arc),由于贞德被控异端邪说及女巫之罪,在有罪推定情况下贞德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并非异端邪说和女巫。然而在此推定下贞德难以证明自己清白,结果被判有罪同时被判死刑。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基于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案件中常不利于受损害当事人所设置之特殊法律救济方法(就是出于保护受害者的目的让加害者举证),以倒转程序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Presumption(sumere "to take, obtain, buy,") of innocence无罪推定,则与之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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